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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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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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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事项编码 11990500MB1848038U4000117016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四团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四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三十条: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四团
受理条件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的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主题
办理时限说明 现场踏勘为特殊环节,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84团便民服务中心1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 - 13.3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6:00 - 19:30(冬季),除节假日外; 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 - 13.3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6:00 - 19:30(夏季),除节假日外;
咨询方式 0909-7614753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暂无

答:无

监督投诉 0909-644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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