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村(居)民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破坏村(居)民委员会对村(居)民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破坏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和换届后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移交的检查监督 不收费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 对村(居)民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破坏村(居)民委员会对村(居)民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破坏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和换届后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移交的检查监督 | ||||
事项编码 | 11990500MB1848038U4660611002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检查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四团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民政部《社区直接选举规程》(2006年) 第五十七条 由于选举机构或个人的行为,致使选举未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破坏了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造成整个选举无效,经选民举报,在选举期间由区级选举领导小组裁定。区级选举领导小组解散,由区民政局裁定,对裁定不服,可向上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民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通知》 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依法履行对选举工作的监督职能。 | ||||
办件类型 | 无 |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四团 | ||||
法定时限 | 5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委托部门 | |
办理时限说明 | 法定办结5个工作日 | ||||
咨询方式 | 0909-6442737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监督投诉 | 0909-76147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