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
事项编码 | 11990500MB1A4117X93000131011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该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个人,法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 | ||||
数量限制 | 一个类别只限办理一个。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55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5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证件办理 |
办理时限说明 | 根据实际办理情况确定。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军垦路216号行政服务中心303室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夏季15:30~19:30(冬季)。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0909-2296030,咨询地点:第五师双河市军垦路216号行政服务中心303室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没有相关问题 答: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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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09-6661319,投诉地点:第五师双河市解放西路2号五师双河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