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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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990500MB1B362919300203621300001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医疗保障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设立依据 |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
服务对象 | 个人,法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医疗保障局 |
联办机构 | 无 | ||
受理条件 | 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及其他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经济困难群众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商业保险等补偿后,救助对象仍难以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 | ||
数量限制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15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社会保障 | ||
办理时限说明 | 即办件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无 | ||
办理地点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军垦路156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10-12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19:30(冬季)。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0909-2296005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指哪些人? 答:根据《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13〕217号),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救助对象是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及其他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经济困难群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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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09-6666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