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
事项编码 | 11990500MB1C658947300016801200Y0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改)第二十条:“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个人,法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 ||
受理条件 |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即受理。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文化体育,其他 |
办理时限说明 | 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关于同意**的批复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军垦路216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86号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 下午16:00-20:00(夏季)除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3:30,周一至周五 下午15:30-19:30(冬季)除节假日外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 ||||
咨询方式 | 0909-2296875,0909-2296051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何种情况下适合县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 答:建设工程选址缺属不能避让县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相关理由充分、明确、合理,为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文物安全,需采取文物原址保护措施或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尽量减少建设工程影响。 问:原址保护措施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一是要对文物本体提出针对性的保护措施,确保文物安全;二是要尽量减少建设工程施工及运营过程中对文物本体的影响;三是要最大限度降低建设工程对文物环境风貌的影响。 问:原址保护措施中若涉及文物保护工程,该如何处理? 答:原址保护措施中若涉及文物保护工程的,应在原址保护措施申报材料中将已编制完成的文物本体保护方案及批复文件一并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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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09-22965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