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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转让、抵押、改变用途的备案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转让、抵押、改变用途的备案
事项编码 11990500MB1C658947366106801300001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修正)第二十五条第二款: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受理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资料齐全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主题 文化体育,其他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现场勘验和听证会不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备案确认书或者不予备案意见书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军垦路216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86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 下午16:00-20:00(夏季)除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3:30,周一至周五 下午15:30-19:30(冬季)除节假日外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咨询方式 0909-2296875,0909-2296051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暂无

答:暂无

监督投诉 0909-2296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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