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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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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 不收费 不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
事项编码 11990600010630145E300051200100002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司法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十八条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司法局
受理条件 一、经济困难;二、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三、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法律服务;四、所提申请属于下列事项范围:(一)刑事案件;(二)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三)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四)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五)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六)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七)请求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的;(八)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九)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7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主题 司法公证
办理时限说明 办结时限为1个工作日 为申请人成功指派律师时限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给予援助决定书或不予援助决定书
办理地点 五家渠市长征东街1303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12号综合待办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咨询方式 电话:0994-5718322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不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不支持
常见问题

问:农民工怎样寻求方便的法律援助

答:为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开辟绿色通道,优先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免予经济状况的审查。

监督投诉 0994-5718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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