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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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990600010630145E300051200100002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司法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设立依据 | 【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十八条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司法局 | ||
受理条件 | 一、经济困难;二、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三、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法律服务;四、所提申请属于下列事项范围:(一)刑事案件;(二)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三)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四)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五)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六)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七)请求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的;(八)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九)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7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司法公证 | ||
办理时限说明 | 办结时限为1个工作日 为申请人成功指派律师时限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给予援助决定书或不予援助决定书 | ||
办理地点 | 五家渠市长征东街1303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12号综合待办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 ||
咨询方式 | 电话:0994-5718322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农民工怎样寻求方便的法律援助 答:为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开辟绿色通道,优先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免予经济状况的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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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94-57183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