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变更)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变更) | ||||
事项编码 | 11990600670203771U300013102400005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个人,法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受理条件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准营准办 |
办理时限说明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 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级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本事项包含特殊环节现场检查,特殊环节时限不计入承诺时限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食品经营许可证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五家渠市长征东街1303号行政综合楼政务服务大厅二楼1号、2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 ||||
咨询方式 | 0994-5803111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食品经营企业能否做地址变更 答:不能,食品经营许可证施行一地一证原则,实际经营地址发生变更,如搬迁等,需要注销原证,重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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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94-5803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