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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语言文字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6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事项名称 对在语言文字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事项编码 11990600729174865G366080500100002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教育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七条:国家奖励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七条第三款:各级人民政府对在语言文字和翻译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教育局
受理条件 在语言文字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6工作日
事项主题 教育科研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6个工作日办结.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表彰决定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五家渠市长征东街1303号行政综合楼政务服务大厅二楼8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咨询方式 0994-5808034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预约办理 不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不支持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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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0994-580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