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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4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事项名称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事项编码 11990600770369461H3000123022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八条:……使用放射线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个人,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受理条件 六师辖区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或个人办理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主题 证件办理,医疗卫生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申报条件不符合规定需整改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证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五家渠市长征东街1303号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二层11号卫健委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至4月30日)
咨询方式 0994-5814856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预约办理 不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不支持
常见问题

问:事项依据是什么?

答:事项依据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一条3、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卫监督发〔2006〕479号)

监督投诉 0994-580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