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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伦理委员会违反规定,伦理委员会组成、委员资质不符合要求的;未建立伦理审查工作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未按照伦理审查原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审查的;泄露研究项目方案、受试者个人信息以及委员审查意见的;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行政处罚 不收费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对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伦理委员会违反规定,伦理委员会组成、委员资质不符合要求的;未建立伦理审查工作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未按照伦理审查原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审查的;泄露研究项目方案、受试者个人信息以及委员审查意见的;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行政处罚
事项编码 11990600770369461H3660223136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16年)第四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伦理委员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对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伦理委员会组成、委员资质不符合要求的; (二)未建立伦理审查工作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 (三)未按照伦理审查原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审查的; (四)泄露研究项目方案、受试者个人信息以及委员审查意见的; (五)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
办件类型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时限 90工作日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委托部门
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90个工作日。根据《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二十九条:卫生行政机关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出行政处罚。现场调查核实不计入法定办结时限。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伦理委员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对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伦理委员会组成、委员资质不符合要求的;   (二)未建立伦理审查工作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   (三)未按照伦理审查原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审查的;   (四)泄露研究项目方案、受试者个人信息以及委员审查意见的;   (五)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
咨询方式 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0994-5814973,0994-5814971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监督投诉 师市卫健委办公室0994-58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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