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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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99060077039996XU3000120189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农业农村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授权组织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申请取得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决定是否发给生产经营许可证。其他种畜禽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具体审核发放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农业农村局 | ||
受理条件 | (一)符合良种繁育体系规划的布局要求;(二)所有种畜禽合格、优良,来源符合技术要求,并达到一定数量;(三)有相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四)有相应的防疫设施;(五)有相应的育种资料和记录。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10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5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准营准办,其他 | ||
办理时限说明 | 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师五家渠市长征东街1303号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大厅6,7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19:30(夏季)。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00(冬季)。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0994-5800629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暂无常见问题 答: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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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94-58080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