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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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99060077039996XU3000154006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农业农村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设立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6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实施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市)气象主管机构。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农业农村局 | ||
受理条件 | (一)申请人条件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危险气体的运输、使用和存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有四名以上作业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4.有必需的器材和设备;5.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二)同时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2.申请单位具备相应申请条件;3.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2.申请单位不具备相应申请条件;3.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 |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4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8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
办理时限说明 | 申请单位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认定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加盖认定机构印章的《升放气球资质证》。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施放气球资质证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五家渠市长征东街1303号政务服务大厅6、7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夏季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夏季时间)。 | ||
咨询方式 | 0994-5677631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暂无常见问题 答: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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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94-5677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