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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镇:

权限内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审批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权限内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审批
事项编码 1199060077039996XU3660120237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农业农村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植物检疫条例》(2017) 第三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和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必须经过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调出单位必须根据该检疫要求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对调入的植物和植物产品,调入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查验检疫证书,必要时可以复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的检疫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地方政府规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植物检疫条例>办法》(2020) 第十四条:调运植物、植物产品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检疫:(一)县(市)内调运的,应当取得产地检疫合格证;(二)在自治区境内跨县(市)调运的,调出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调入地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植物检疫要求书,在调运前向调出地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三)从自治区内调出的,调出单位或者个人持调入地省级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植物检疫要求书,向自治区植物检疫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四)从自治区外调入的,调入单位应当事先征得自治区植物检疫机构同意,由自治区植物检疫机构向调出单位出具植物检疫要求书,调出单位应当按照植物检疫要求书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农业农村局
受理条件 参照法律依据受理
数量限制 0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3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主题 其他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不包含特殊程序)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植物检疫证书》
办理地点 五家渠市长征东街1303号行政服务中心6,7号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 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休息)5月1日~9月30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 周一到周五 (法定节假日休息)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咨询方式 0994-5672513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咨询方式是什么

答:0994-567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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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0994-567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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