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对雷电灾害事故的鉴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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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99060077039996XU3660754001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农业农村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设立依据 |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工作。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农业农村局 | ||
受理条件 |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2、本行政区域内因雷电灾害造成财产损失甚至人身伤亡事故,需要调查鉴定评估的。 |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3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公共安全 | ||
办理时限说明 | 承诺10个工作日办结。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雷电灾害鉴定书 | ||
办理地点 | 政务服务大厅6、7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30(冬夏时间一致) | ||
咨询方式 | 0994-5677631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暂无常见问题 答: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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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94-5677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