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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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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认定和管理 不收费 不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认定和管理
事项编码 11990600781795810W366101400600101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部门规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2015年)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遴选培训质量高、社会效益好、在继续教育方面起引领和示范作用的继续教育机构,建设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建设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规范性文件】《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人社厅发〔2013〕53号)第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是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的设立、调整和撤销,制定有关政策、规章和规划,组织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交流,监督指导基地的运行管理。第五条 有关地方、部门和中央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是所推荐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的管理单位,负责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的使用和管理,制定实施具有本地区、本部门和本行业特点的基地管理政策措施。第二十二条 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实行年度计划审核备案制度。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应根据培训需求制定年度任务计划,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计划报推荐设立该基地的管理单位审核;审核同意后,于当年12月31日前将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计划一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第三十九条 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须及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条 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管理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实施细则》(兵人发〔2006〕29号)第十九条 继续教育基地的管理 (一)兵团人事局宏观管理全兵团的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继续教育基地负责人和师资培训;确定继续教育公共科目课程;总结交流继续教育基地工作经验,表彰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审定公布兵团级继续教育基地;统一制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牌匾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登记证书》。 (二)具备条件的单位可申报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单位须填写《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报兵、师人事部门审批。 (三)各师人事局负责管理本师的继续教育基地。指导本师继续教育基地开展继续教育活动;组织本师继续教育基地负责人和师资培训;总结交流本师继续教育基地工作经验,表彰和奖励本师先进继续教育基地和个人;审定公布本师的继续教育基地,各师原则上只建1-2所继续教育基地。 (四)凡经认定的继续教育基地,应严格按照确定的专业科目、培训层次和培训项目进行培训。确需增加专业和提高层次的,应填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班申报表》,经批准后办班。任何非继续教育基地的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借用继续教育的名义开展继续教育培训活动。"""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条件 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遴选培训质量高、社会效益好、在继续教育方面起引领和示范作用的继续教育机构,建设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建设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3工作日 事项主题
办理时限说明 办结时限为3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关于同意设立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基地的批复
办理地点 五家渠市长征东街1303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9-15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咨询方式 0994-5828090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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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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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0994-5828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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