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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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990600MB105272693000133002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机构 | 新疆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设立依据 | 《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第91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下放至省级以下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
受理机构 | 新疆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 ||
受理条件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发展条例》第二十九条 从事特殊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可行性论证报告; (二)有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场地、设施、器材; (三)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救护人员; (四)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3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6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
办理时限说明 | 承诺办结时限为16个工作日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许可证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五家渠市长征东街1303号行政综合楼 政务服务大厅2楼12号综合代办窗口 | ||
办理时间 |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 ||
咨询方式 | 0994-5808761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该事项暂无常见问题 答: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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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94-58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