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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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17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事项编码 1199070078175083143000117006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17工作日 承诺时限 3工作日
事项主题
办理时限说明 3个工作日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第七师胡杨河市安远南街921号政务服务中心E-7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 - 13:30,周一至周五 下午 15:30 - 19:00(冬季),除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 - 13:30,周一至周五 下午 16:30 - 19:30(夏季),除节假日外;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咨询方式 0992-3939590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咨询电话

答:6687281

监督投诉 0992-6687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