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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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9907007922832206366102101300001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实施机构 | 新疆兵团第七师商务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设立依据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第七条: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
受理机构 | 新疆兵团第七师商务局 | ||
受理条件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第二条 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具体行业分类表见附件1)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是指前款规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3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其他 | ||
办理时限说明 | 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办结。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登记证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第七师胡杨河市政务服务中心A1、A2号窗口(安远南街921号)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 ||
咨询方式 | 0992-6687199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该事项暂无常见问题 答: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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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92-66870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