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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3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事项名称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事项编码 11990700MB1A020583300013100500002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兵团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第十六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第四十九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第五十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领取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第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第三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比照本条例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规定,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受理机构 新疆兵团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填写规范。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35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主题 设立变更
办理时限说明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填写规范的,承诺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个工作日办结。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第七师胡杨河市政务服务中心B-5, B-6号窗口(安远南街921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夏季)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咨询方式 0992-3235315,0992-3228315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中可以有从事房地产开发吗?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经营范围,只有业务范围,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以下一种或者多种业务: (一)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 (二)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 (三)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 (四)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因此,业务范围中不可以有房地产开发

监督投诉 0992-6687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