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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的接收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事项名称 档案的接收
事项编码 11990800010630639G300201420400101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 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 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 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服务对象 个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办机构
受理条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1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主题 就业创业
办理时限说明 即时办结(特殊程序不包含在办结时限内)
结果名称和样本
办理地点 第八师石河子市东三路和南二路交汇处市民中心三楼人才就业服务区K01。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咨询方式 0993-2012619;0993-2068333(工作日工作时间内可拨打);政务服务便民热线96359(12345)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档案能个人自带吗

答:不得个人自带档案

问:档案接收需要哪些材料

答: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问:档案能个人自带吗

答:不得个人自带档案

问:档案接收需要哪些材料

答: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监督投诉 石河子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监督投诉电话:0993-2068322(工作日工作时间内可拨打)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96359(12345);网上投诉:第八师石河子市政府网“互动交流—市长信箱”网址http://www.shz.gov.cn/hdjl/lette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