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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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990800010630639G366201491600001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设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 录、个人权益记录……。第七十四条:……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2.《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第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应当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开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程序,界定可供查询的内容,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 、自助终端或者电话、网站等方式提供查询服务。3.《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二十一条:参保人员可到县社保机构 、乡镇(街道)事务所打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表》。社保机构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将参保人员个人权 益记录单内容告知本人……。4.《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九十二条:社保经 办机构应向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开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程序,界定可供查询的内容……。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
服务对象 | 个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联办机构 | 无 | ||
受理条件 | 参保人员。 | ||
数量限制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1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社会保障 | ||
办理时限说明 | 即时办结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无审批结果 | ||
办理地点 | 石河子市东三路与南二路交叉路口往东约 200 米 石河子市民中心 1 楼 C服务区社会保险窗口;各街道、团场、石河子镇社保所。 | ||
办理时间 |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 ||
咨询方式 | 石河子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0993-2069738;0993-2068333(工作日工作时间内可拨打);政务服务便民热线96359(12345)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查询打印个人参保证明可以代办吗? 答:可以,需提供本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问:查询打印个人参保证明可以代办吗? 答:可以,需提供本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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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石河子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监督投诉电话:0993-2068322(工作日工作时间内可拨打)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96359(12345);网上投诉:第八师石河子市政府网“互动交流—市长信箱”网址http://www.shz.gov.cn/hdjl/letter.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