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延期向社会开放档案审批 | ||||
事项编码 | 11990800010632626L3000175004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实施机构 | 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委员会办公室(中共石河子市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办公室(外事办公室、档案局)、石河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档案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0年10月24日国务院批准 1990年11月19日国家档案局令第1号发布 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修订 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重新发布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十九条:“各级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分期分批地向社会开放,并同时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档案开放的起始时间:(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档案(包括清代和清代以前的档案;民国时期的档案和革命历史档案),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向社会开放;(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形成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三)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可以随时向社会开放。前款所列档案中涉及国防、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国家重大利益的档案,以及其他虽自形成之日起已满30年但档案馆认为到期仍不宜开放的档案,经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期向社会开放。”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受理机构 | 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委员会办公室(中共石河子市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办公室(外事办公室、档案局)、石河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档案局) | ||
受理条件 | 1.申请单位应为合法的档案保管单位。2 . 申请材料准备齐全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其他 |
办理时限说明 | 承诺4个工作日办结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延期开放行政许可决定书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石河子市北三路1号党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双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联系电话:0993-2826022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暂无常见问题 答: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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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石河子市政府服务热线电话:0993-12345;石河子市党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993-20683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