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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原因认定复核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火灾事故原因认定复核
事项编码 1199100001063121X0366070902900002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公安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复核请求,申请复核的主要事实、理由和证据,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申请复核的日期。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公安局
受理条件 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6工作日 事项主题 公共安全
办理时限说明 自收到材料之日起,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承诺6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火灾事故认定复核决定书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政务服务大厅31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06-3312909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向上一级消防机构提出复核申请,是如何分级的?

答:垦区公安局上一级为师公安局,师公安局上一级为兵团公安局

监督投诉 0906-335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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