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异议登记 | ||||
事项编码 | 11991000010631252G300071500101601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个人,法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登记条件。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收费 | ||
收费标准 | 不动产登记费(非住宅类):550元/件;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 |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一、国土资源部和县级及以上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以下简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下列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时,收取不动产登记费:(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或海域使用权;(二)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林地的使用权;(四)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地役权;(六)抵押权。;《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一、国土资源部和县级及以上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以下简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下列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时,收取不动产登记费:(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或海域使用权;(二)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林地的使用权;(四)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地役权;(六)抵押权。; | ||||
法定时限 | 3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5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住房保障 |
办理时限说明 |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联办机构 | 1、身份核验:公安、市场监管、机构编制、民政部门;2、业务协同:交易管理、税务、人民法院;3、信息查核:公安、民政、机关事务管理、市场监管、银保监、司法、卫生健康;17、其他:自然资源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不动产登记证明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政务服务大厅20号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0906-3901105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申请注销异议登记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答:申请注销异议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异议登记申请人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异议登记申请人的起诉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予以驳回诉讼请求的材料; 4、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问:注销异议登记应当由谁申请? 答:注销异议登记申请人是异议登记申请人。 问:哪些情况适用于注销异议登记? 答:1、异议登记期间,异议登记申请人可以申请注销异议登记;2、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未提交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异议登记失效。 问:申请异议登记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答:申请异议登记需提交下列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4、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问:异议登记应当由谁申请? 答:异议登记申请人应当是利害关系人。 问:哪些情况适用于异议登记? 答: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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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06-33292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