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对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的行政检查 | ||||
事项编码 | 11991000010631252G3660615012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检查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六条: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四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自然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 ||||
办件类型 | 无 |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委托部门 | |
办理时限说明 | 按法定办结时限要求办结。 | ||||
咨询方式 | 联系电话:0906-3905573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监督投诉 | 投诉电话:0906-3373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