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汽车租赁经营备案 | ||||
事项编码 | 11991000738381954J366101801100001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交通运输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新疆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五条:从事汽车租赁经营和货运代理(代办)经营的,应当在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二十日内将营业执照和车辆信息,报送经营地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个人,法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交通运输局 | ||
受理条件 | 1.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汽车租赁”项目。3.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4.具有完整的公司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 |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交通出行 |
办理时限说明 | 4个工作日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表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政务服务大厅3、4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0906-3322032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暂无常见问题。 答: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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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06-33543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