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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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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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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募捐资格审核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公开募捐资格审核
事项编码 11991000766807860M3000111013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民政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二条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民政局
受理条件 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主题
办理时限说明 自收到材料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政务服务大厅31号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06-3328133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多少日内可以做出决定?

答:民政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决定

监督投诉 0906-337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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