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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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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事项编码 11991000MB119875XX3000120208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农业农村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农业农村局
受理条件 (一)符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总体条件。(二)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规定的具体条件。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6工作日 事项主题 其他
办理时限说明 材料齐全,承诺6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政务服务大厅29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06-3353003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暂无

答:暂无

监督投诉 0906-3376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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