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 ||||
事项编码 | 11991000MB1A351329300011701900003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城市管理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三十八条: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21项: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城市管理局 | ||
受理条件 |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3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5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
办理时限说明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关于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的批复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政务服务大厅30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0906-3903102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设施改动许可由谁申请?施工企业或者负责改动工作的其他企业是否可以申请? 答:燃气设施改动许可必须由燃气经营企业申请,已经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为设施改动的主体和申请人,只有其可以申请设施改动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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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06-318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