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 ||||
事项编码 | 11991000MB1A3513293000117027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城市管理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个人,法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城市管理局 | ||
受理条件 |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环保绿化 |
办理时限说明 | 申请资料齐全,在4个工作日内办结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关于砍伐树木审批的批复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政务服务大厅30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0906-3903102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问题:关于应急未批先占、后期恢复、涉及古树木等解答 答:解答:(一)应急处理树木修剪、砍伐可先行处理,后报批。但最少在应急处理完成后3天内向园林处申请补办手续。 (二)经批准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砍伐树木的单位和公民,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植同类树木,补植树木的胸径一般不小于5厘米,补植树木胸径面积之和为砍伐树木所围胸径面积之和的5倍。并保证补植树木的成活。其补植的树木,由负责初审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三)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古树(三级)名木确需迁移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科学研究需要;基础设施建设或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无法避让或避让成本过高;移植技术成熟,方案切实可行,迁移需后养护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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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06-318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