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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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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事项编码 11991000MB1A3513293000117027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城市管理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城市管理局
受理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主题 环保绿化
办理时限说明 申请资料齐全,在4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关于砍伐树木审批的批复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政务服务大厅30号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06-3903102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问题:关于应急未批先占、后期恢复、涉及古树木等解答

答:解答:(一)应急处理树木修剪、砍伐可先行处理,后报批。但最少在应急处理完成后3天内向园林处申请补办手续。 (二)经批准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砍伐树木的单位和公民,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植同类树木,补植树木的胸径一般不小于5厘米,补植树木胸径面积之和为砍伐树木所围胸径面积之和的5倍。并保证补植树木的成活。其补植的树木,由负责初审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三)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古树(三级)名木确需迁移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科学研究需要;基础设施建设或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无法避让或避让成本过高;移植技术成熟,方案切实可行,迁移需后养护5年。

监督投诉 0906-31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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