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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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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事项编码 11991000MB1D68092E3000133003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7月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36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62项:“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下放管理实施机关: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发布)第十一条:“举办全国性、跨省(区、市)的健身气功活动,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受理条件 1.习练健身气功人员在20人以上,50人以下; 2.习练地点方便群众,便于管理;3.不妨碍社会治安、交通和生产、生活秩序;4.习练的功法为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5.负责人无违反国家宪法,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无参加邪教活动;6.有健身气功社会体育指导员; 7.活动场所、活动时间相对固定。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主题 文化体育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为4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关于申请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的批复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政务服务大厅31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06-3322315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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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收费

监督投诉 0906-3180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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