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对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 | ||||
事项编码 | 11991000MB1D68121R366103105500001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 第六十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个人,法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受理条件 | 无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45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知识产权,其他 |
办理时限说明 |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整改通知书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政务服务大厅34号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19:30(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0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00(冬季)。夏季(5月1日~10月31日),冬季(11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0906-3329182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该项目暂无常见问题。 答: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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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06-3325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