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用人单位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处罚 不收费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 对用人单位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处罚 | ||||
事项编码 | 11991023MB1135978G366021405300101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部门规章】《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19年)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 ||||
办件类型 | 无 |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法定时限 | 90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委托部门 | |
办理时限说明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 ||||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法定办结时限90个工作日。 | ||||
咨询方式 | 0906-3370786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监督投诉 | 0906-33740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