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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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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补贴发放 不收费 不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法律援助补贴发放
事项编码 11991100010631447F3000512002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司法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二十四条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在案件结案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以及结案报告等材料。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前款规定的结案材料后,应当向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参考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的平均成本等因素核定,并可以根据需要调整。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司法局
受理条件 符合法律援助规定的条件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6工作日 事项主题 司法公证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6个工作日办结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办理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滩北路1067号十一师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1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咨询方式 0991-6686493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不支持
常见问题

问:法律援助补贴发放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按照要求提交结案案卷,待法援中心审核通过后提交个人银行卡号就行了。

监督投诉 0991-6686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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