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表彰奖励 不收费 不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表彰奖励 | ||||
事项编码 | 11991100010631447F300081200300002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司法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三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工作成绩显著、队伍建设良好、管理制度完善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四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有突出事迹或者显著贡献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个人,法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司法局 | ||
受理条件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 第三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工作成绩显著、队伍建设良好、管理制度完善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 第四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有突出事迹或者显著贡献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
数量限制 | 按文件要求的数量限制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9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8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司法公证 |
办理时限说明 | 承诺办结时限18个工作日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关于表彰先进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决定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滩北路1067号十一师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1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冬季)。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991-6686493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电话打不通怎么办? 答:可以拨打0991-6686093(24小时值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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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投诉电话:0991-66860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