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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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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不收费 不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事项编码 1199110076684760083000117016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建设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四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三十条: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建设局
受理条件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的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主题 其他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现场勘查与现场复核不计算在规定时限内)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申请表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河滩北路1067号十一师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1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10:00 - 13:3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6:00 - 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10:00 - 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5:30 - 19:30(冬季)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991-6686446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不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不支持
常见问题

问:是否需要提前办理相关手续?

答:是,需要提前办理许可手续(如遇应急抢修,可现场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监督投诉 联系电话:0991-6686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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