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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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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完工项目进行质量鉴定 不收费 不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对完工项目进行质量鉴定
事项编码 1199110076684760083660718017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建设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按照规定的职责对长江干线航道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二十六条:公路水运工程竣工验收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拟定的验收工作计划,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测,并出具项目工程质量鉴定报告,明确工程质量水平;同时出具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报告,对项目建设期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应当以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意见为参考,包括交工遗留问题和试运行期间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整改、是否存在影响工程正常使用的质量缺陷、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度调查及工程质量复测和鉴定结论等情况。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将项目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和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报告提交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建设局
受理条件 建设单位具备交工条件和已报备的公路工程项目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主题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间为4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滩北路十一师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1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991-6686699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不支持
常见问题

问:办理业务是否需要收费

答:不需要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91-6686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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