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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事项编码 11991100770386982F3000523004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受理条件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6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2工作日 事项主题 生育收养
办理时限说明 材料齐全符合申请受理条件,承诺12个工作日办理完毕(专家评审时限不计入法定办理时限),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连队(社区)、师市卫健委、国家卫健委(信息平台)
结果名称和样本
办理地点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滩北路1067号十一师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1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991-6616120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扶助对象

答: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2009年起,此项制度列为省政府民生工程项目。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方可领取扶助金。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

问:“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答:1、对象:夫妻双方城市、农村人口均可。2、条件:一是扶助对象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二是只生育了1个子女或合法收养1个子女;三是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3、目前奖励金额:(1)属子女死亡的每人每年可以享受5400人/年的特别扶助金;(2)属子女伤残的每人每年可以享受4200人/年的特别扶助金。(3)国家特别扶助对象,独生子女死亡的亲生父母,可享受师市独生子女死亡每人一次性扶助金5000元。

监督投诉 监督邮箱:120361419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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