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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器具异地配置申请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辅助器具异地配置申请
事项编码 11991100773450804A300201400701901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 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 基金支付。2.《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7 号)第十五条: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包括安装、维修、训练等费用,按照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经经办机 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的协议机构配置辅助器具发生的交通、食宿费用,可以按照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行政部门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五十条:按照《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 》,工伤职工需要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填写《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 请表》,并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由业务部门核准后到工伤职工选定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 配置。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办机构
受理条件 参加工伤保险,未领取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1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主题 社会保障,公用事业
办理时限说明 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结果名称和样本 辅助器具配置申请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乌鲁木齐市河滩北路1067号十一师一站式服务大厅1号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10月1日~4月30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96-3092133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事项暂无常见问题

答:暂无

监督投诉 0996-668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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