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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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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事项编码 11991100773450804A300201420400101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 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 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 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办机构
受理条件 个人转出: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拟接收档案单位开具的调档函;单位转出:单位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单位介绍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拟接收档案单位开具的调档函件。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1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主题 其他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结果名称和样本
办理地点 乌鲁木齐市河滩北路1067号十一师一站式服务大厅1号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10月1日~4月30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91-4605877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档案接收需要哪些材料

答: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问:档案能个人自带吗

答:不得个人自带档案

监督投诉 0991-3137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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