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试运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切换

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师市:


团镇: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事项编码 1199120059915584193000117023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二十二条: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条件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主题 公用事业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工程施工、设备维修停止供水审批表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第十二师党校(头屯河区)3楼313办公室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 - 13:3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5:30 - 19:00(冬季),除节假日外; 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 - 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6:00 - 19:30(夏季),除节假日外;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991-3780460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暂无常见问题

答:无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91-3837831

打印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