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结婚) | ||||
事项编码 | 11991200766808732L300071100300004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民政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二条第一款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个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民政局 | ||
受理条件 | 男女双方必须一方、双方为十二师户籍,或者男女一方、双方为兵团户籍且有乌鲁木齐市、十二师的长期居住证 | ||||
数量限制 | 无(目前仅办理221团,222团婚姻登记,其它团场的职工群众到乌鲁木齐市就近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1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婚姻登记 |
办理时限说明 |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结婚证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兵团第十二师市民中心一楼B25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夏季)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 ||||
咨询方式 | 0991-3930531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关于户籍所在地登记问题 答:结离婚登记必须在双方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登记,补领结婚登记可以在原婚姻登记记挂进行补领登记 问:关于结婚年龄 答:男22周岁,女20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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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91-38226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