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校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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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991200MB1A695005300012300400004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设立依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受理条件 |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一)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项;(二)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三)投资不到位:(四)医疗机枃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五)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六)医疗机枃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七)消毒、隔高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3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6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证件办理,医疗卫生 | ||
办理时限说明 | 受理、批准、决定环节总计时长6个工作日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
办理地点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市民中心一楼B10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10:00-13:30;14:30-18:30(冬夏时间一致) | ||
咨询方式 | 0991-3781296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有需要咨询的问题联系电话是什么? 答:0991-3781296 问:现场办理需要到哪里? 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常州街189号师机关档案馆206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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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91-37177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