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员因从事工作致伤致残、牺牲的救助、抚恤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 人民调解员因从事工作致伤致残、牺牲的救助、抚恤 | ||||
事项编码 | 1199130001063184213000512004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司法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第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个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司法局 | ||
受理条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第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1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优待抚恤,其他 |
办理时限说明 | 按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办结,如无法及时办结应及时告知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联办机构 | 民政系统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无 | ||||
办理地点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教导旅东路304号第十三师新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60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10:00~18:30(全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0902-2561003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伤残、救助、抚恤金可以由他人代领吗 答:他人不能代领,如有特殊情况,工作人员可以上门服务。 问:领取伤致残、牺牲的救助、抚恤金要带身份证吗? 答:要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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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02-2565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