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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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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不收费 不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事项编码 1199130001063287XY3000711003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民政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二条第一款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民政局
受理条件 双方自愿结婚;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1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主题 婚姻登记
办理时限说明 结婚登记:材料准确无误现场办结;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结婚证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行政服务中心二楼49号窗口,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婚姻登记处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3:3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902-2501782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不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不支持
常见问题

问:再婚登记

答: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除具备上述条件外(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还应持离婚证件。复婚属于结婚的一种。

问:初婚登记

答: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02-2565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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