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撤销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 ||||
事项编码 | 1199130001063287XY3000711008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民政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第十二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个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民政局 | ||
受理条件 | 携带收养登记证书原件到场 |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3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6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生育收养 |
办理时限说明 | 自收到材料之日起,材料准确无误6个工作日内办结。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联办机构 | 公安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准予撤销收养登记通知书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行政服务中心二楼49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3:3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902-2501782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咨询监督电话? 答:咨询电话:0902-2501782监督电话:0902-25656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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