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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资格许可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资格许可
事项编码 1199130067341864763000131009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兵团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第五十一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考核,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四条:“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第一百零一条: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49项:“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实施机关:国家质检总局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兵团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受理条件 1.年龄在 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主题 职业资格,证件办理
办理时限说明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单位承诺1个工作日办结,以上办结时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培训、整改所需时间。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教导旅东路304号第十三师新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73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10:00--18:60(全年)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902-2352590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复审周期多长?复审需要哪些条件?

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届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对持证人员在4年内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不间断作业要求和安全、节能教育培训要求,且无违章操作或者管理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发证部门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准予复审合格,并在证书上加盖发证部门复审合格章。常见错误示例:无

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遗失后怎么处理?

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报告发证部门,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告。查证属实的,由发证部门补办证书。

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含哪些人员?

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常见错误示例:无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02-256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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