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
事项编码 | 1199130067341864763000131011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实施机构 | 新疆兵团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该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兵团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受理条件 | 具有特种设备产权或者使用管理权的单位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3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证件办理 |
办理时限说明 | 材料齐全且符合办理要求,当场办结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新疆哈密大营房百花路1号十三师行政服务中心2楼60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10月1日至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电话咨询:0902-2352590 窗口咨询:新疆哈密大营房百花路1号十三师行政服务中心2楼60号窗口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设定依据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问:电梯报废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电梯报废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一式两份;2、退回原使用登记证、原使用登记表;3、非产权所有者的使用单位办理需提供产权所有者的书面委托或者授权书一份。常见错误示例: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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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电话投诉:0902-2565052 投诉地点:新疆哈密大营房百花路三号红星大厦418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