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 | ||||
事项编码 | 119913007734501858300101900500002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实施机构 | 新疆兵团第十三师水利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2018年修正)第十一条第二款:大坝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2017年修正)第二十条: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除前款规定以外,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建设的流域控制性工程、流域重大骨干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兵团第十三师水利局 | ||
受理条件 | 1.工程已按批准设计全部完成;2.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已经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3.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4.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5.各专项验收已全部通过;6.工程投资已全部到位;7.竣工财务决算已通过竣工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8.运行管理单位已明确 ,管理养护经费已基本落实;9.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10.竣工验收资料已准备就绪。 | ||||
数量限制 | 1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5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5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
办理时限说明 | 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办理,5个工作日内可完成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关于印发XXX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的通知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新疆哈密市大营房百花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综合服务窗口49号 | ||||
办理时间 | 夏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3:30 下午:16:00~19:30 冬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3:30 下午:15:30~19:00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902-2228055 咨询地址:新疆哈密市大营房行政服务中心2楼综合服务窗口49号 第十三师新星市五星大道东路130号(原黄田农场学校)3号楼3楼302室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答:1.工程已按批准设计全部完成;2.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已经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3.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4.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5.各专项验收已全部通过;6.工程投资已全部到位;7.竣工财务决算已通过竣工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8.运行管理单位已明确 ,管理养护经费已基本落实;9.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10.竣工验收资料已准备就绪。 问:某项水利工程已经按照设计全部完成,各单位工程可以正常运行,进行竣工验收的程序是什么? 答:参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范规程》(SL223-2008)执行,规范中明确规定了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竣工验收程序及参建各方需准备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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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监督投诉电话:0902-2565427监督投诉地址:第十三师新星市五星大道东路130号(原黄田农场学校)3号楼3楼303室 |